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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提出离婚是否应当退还彩礼钱

文章来源:成都知名律师   网址:http://www.lawcdzmls.com/   时间:2016-07-27 1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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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河北省赞皇县张某与东北女孩上官网上认识,双方在不顾及家庭反对情况下在外共同生活半年有余,在争取双方父母同意后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不到两个月,上官称不习惯北方生活,要求离婚,在婆家再三劝阻下,女方仍然坚持离婚。这时婆家认为女方有骗婚倾向,并且向女方提出返还婚前给付3万元(为不失礼俗向亲朋好友借来)的彩礼钱。  分析:  赞皇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解释:双方确实感情破裂,女方提出离婚,男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协议离婚。《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钱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查实婚前女方以东北习俗向男方索要彩礼3万元,男方父母为给儿子操办婚事,向亲朋好友借来3万元,导致了给付人生活困难,所以上述案例符合第三条规定,女方应返还3万元的彩礼钱。  此案最终以女方退还3万元彩礼钱而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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