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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为儿买保险离婚后前夫私自退保

文章来源:成都知名律师   网址:http://www.lawcdzmls.com/   时间:2015-12-31 10: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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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某(女)与万某协议离婚一年后,发现前夫背着她私自将当初为儿子买的保险退保。于是胡某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分割这笔共同财产。近日,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支持了原告胡某的诉求。

  胡某诉称,其与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向泰康人寿保险公司购买了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及重大疾病保险,受益人分别为夫妻二人和儿子小阳。2009年3月胡某与万某协议登记离婚,但协议未涉及保险事项。2010年7月15日,万某却私自将上述保险退保,取回现金6438.51元,胡某认为这笔钱是她与前夫的共同财产,其中一半3219.25元前夫应予返还。

  万某辩称,这份保险投保人是他,被保险人是儿子。万某认为退回的保险费是其个人财产,与前妻无关。

  法院认为,被告在与原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原、被告及双方之子购买保险,即使是在离婚后领取退回的保险费亦属夫妻共同财产,于是判决万某给付胡某退回保险费3219.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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