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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成都知名律师 网址:http://www.lawcdzmls.com/ 时间:2015-02-28 17:02:07
中律网网友提问:您好,请问律师哪些条件可以监外执行?
中律网张仁清律师回答:
对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监外执行,必须具备法定的条件。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①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②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儿婴的妇女。 人民法院即可以在宣告判决时,同时决定监外执行,也可以在执行过程中发现上述条件之一后,由劳动改造单位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行政机关审核批准。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填写监外执行通知书通知执行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妇女哺乳期为一年,从分娩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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