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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是什么?

文章来源:成都知名律师   网址:http://www.lawcdzmls.com/   时间:2015-02-28 17: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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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跟丈夫打算协议离婚,可是我们因为财产问题达不成协议。之前我因为工伤单位赔了我一笔钱,现在丈夫认为那是共同财产要跟我平分,我觉得不应该给他。我想要咨询一下这是不是属于法律规定的夫妻个人财产?

律师解答:

  下面是法律规定的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根据你的情况,你是可以主张那笔财产是属于个人财产的。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三条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相关夫妻财产的法律法规: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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