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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公安部关于律师承办案件可向正在预审期间的被告人调查案情的通知

文章来源:成都知名律师   网址:http://www.lawcdzmls.com/   时间:2016-08-02 14: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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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公安部关于律师承办案件可向正在预审期间的被告人调查案情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的,为保证律师顺利执行职务,特应律师承办刑、民案件可否向正在预审期间的被告人调查案情的问题作如下规定: 律师承办案件,如果主要知情人是正在预审期间的刑事被告人,且该案与被告人本身的案件无利害关系,律师可持律师工作证和调查专用证明,由公安预审部门的人员陪同会见在押被告人,向其调查取证,取证内容限于与案件有关的事实、证据的范围之内。如果律师所调查的问题与正在预审期间的被告人本身的案件有利害关系,律师可持律师工作证和调查专用证明,并拟出调查提纲,请公安预审部门协助,由预审人员向在押的被告人问明情况,并及时将其材料转交给承办律师或该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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