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80003656
文章来源:成都知名律师 网址:http://www.lawcdzmls.com/ 时间:2016-11-15 16:11:28
【 审判委员会】刑事案件的审期 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公诉案件和被告人被羁押的刑事自诉案件,审理期限为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1个月。 2、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自诉案件,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延长3个月; 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20日。
法律咨询热线:
18980003656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