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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成都知名律师 网址:http://www.lawcdzmls.com/ 时间:2016-01-30 10:01:28
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侦查阶段律师即可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并对调查取证等过往难题都一一“松绑”,但也有不少律师直言,权利扩大的同时,执业风险也随之增大。
律师:侦辩、控辩对抗风险更大
律师提前介入刑事案件,将直接提前激化侦辩、控辩矛盾,增加律师的执业风险。
新《刑事诉讼法》对律师的传统三难——会见、阅卷、调查取证作出了明确改进,并明确规定了非法证据的排除。
值得一提的是,调查取证的放开,尤其是对同一证人证物等案件关键性证据的两方同时取证,将两相对抗取证权最直接短兵相接,激烈程度可想而知。
尤其是,一旦律师的取证有成效而导致非法证据排除后案件不能定罪,轻则对内需要错案追究,对外必须国家赔偿;重则,侦查人员面临“刑讯逼供罪”的追诉。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是侦辩、控辩对抗。
另外,律师提前介入案件,一旦当事人对案件的供述发生变化,对案件产生影响时,律师往往首当其冲被怀疑。此前茂名就有一名律师,在会见当事人时得知还有同案人未落网,后该名同案人闻讯逃跑,律师便因此涉嫌犯罪被抓。
来律师权利的扩大,势必要与公安交锋,带来的风险并不简单。因此,他建议省律协能发布相应的风险提示。
新法焦点
◎律师的辩护起点提前到侦查阶段,从审查阶段开始,律师可以提前摘抄相关案卷。
◎到庭审阶段,无论是庭前会议、二审开庭范围的确立、证人出庭以及量刑方面等话语权增多。
◎调查取证放开,尤其是对同一证人证物等案件关键性证据的两方同时取证。
◎一旦律师的取证有成效而导致非法证据排除后案件不能定罪,轻则对内需要错案追究,对外必须国家赔偿;重则侦查人员面临“刑讯逼供罪”的追诉。
◎然而律师提前介入案件,一旦当事人对案件的供述发生变化,对案件产生影响时,律师往往首当其冲被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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