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 张彬 律师个人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成都知名律师 > 前妻再婚后生育前夫讨违约赔偿

联系我们

  • 姓名:张彬
  • 手机:18980003656
  • 邮箱:3144301388@qq.com
  • 证号:15101200010606831
  • 律所:北京市惠诚(成都)律师事务所
  •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46号盛大国际4栋15楼

前妻再婚后生育前夫讨违约赔偿

文章来源:成都知名律师   网址:http://www.lawcdzmls.com/   时间:2015-05-09 17:05:06

分享到:0
  2月2日上午,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张伟诉李桂兰支付违约金一案,一审判决驳回张伟的诉讼请求。

  张伟和李桂兰于2006年10月份协议离婚,双方在登记离婚时,就子女抚养问题签订了这样一份协议:“为使两人的精力放在抚养教育孩子身上,各自再婚后均不得再生育子女,违约者支付对方违约金30000元。” 2008年4月份,李桂兰再婚,并于2009年5月份与现任丈夫生育一男孩。张伟即向法院起诉,以李桂兰违反双方签订的不再生育的协议为由,要求李桂兰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其违约金30000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生育权是公民的法定权利,不因与他人的协商行为而受到限制。在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民享有按照国家规定享有生育子女的权利。公民可以自愿放弃生育权,如果以后又想生育子女时,仍然可以继续行使生育权。张伟和李桂兰达成的关于禁止生育的协议,是对法律赋予公民的生育权的人为限制,违反了法律关于公民享有生育权的规定,这种协议客观上也侵犯了李桂兰现在丈夫的生育权,因为其合法行使生育权必须以李桂兰的生育权不受限制为前提条件,因此,张伟和李桂兰所签订的禁止生育的协议无效。

法律咨询热线:
18980003656

扫扫有惊喜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