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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成都知名律师 网址:http://www.lawcdzmls.com/ 时间:2015-07-09 14:07:17
长沙律师网转载 小孩子在社区内小便,其父母被人打的头破血流。目前,犯人已受到法律制裁。
“小孩有错,但打人不对”
据长沙律师介绍,“小孩确实不对,但才4岁啊!”谭辉随后与记者对话,“小孩子是独生女,在家确实有点娇惯。”付哲是河南人,谭辉是衡阳人,夫妻俩租住在长沙打拼,专门接婆婆过来照顾孩子,“小孩早上起床都是靠我们穿衣服,她吃饭也有点慢,总是要喂,但是其他情况还是很听话,这是第一次在外面大便。”
记者随后联系了刘航,“夏天来了,大便很容易招蚊虫,而孩子从小就要教育好。”提到打人的问题,刘航拒绝了回答,同时匆匆挂了电话,“你去问别人吧,谁看了大便不恶心?”
记者来到群芳园小区,小区居民都表示不认识“刘航”。这是一个比较老的小区,但是地面比较干净,垃圾桶也比较整洁,当地居民欧阳先生告诉记者,“现在这房子老了,越来越多的租户住了进来。他们没有当地居民那么爱惜房子和环境。”
普特律师事务所曾昕律师团队分析,“目前付哲要做的就是伤情司法鉴定,如果鉴定报告出来后构成轻伤,那么刘航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
长沙律师:
(一)犯故意伤害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伤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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