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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刑事案件办案期限问题的决定

文章来源:成都知名律师   网址:http://www.lawcdzmls.com/   时间:2016-12-15 16: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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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刑事案件办案期限问题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区高级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关于适当延长刑事案件办案期限问题的建议,根据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刑事案件办案期限问题的决定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 会议决定 我区在1981年至1983年内,对少数案情重大、复杂或交通不便的边远山区的刑事案件,经过努力,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的,其侦查、起诉、一审、二审的办案期限,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基础上各延长一个月。属延长侦查羁押和审查起诉期限的 委托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属延长一审、二审办案期限的,委托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查批准 经过延长办案期限后,对个别案情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仍不能终结需要再延长办案期限的,分别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审核,报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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