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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手续在哪里办理】离婚相关的法定手续在哪里办理?

文章来源:成都知名律师   网址:http://www.lawcdzmls.com/   时间:2015-12-31 10: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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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手续在哪里办理】离婚相关的法定手续在哪里办理?

    网友提问: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下,我的户口是在杭州(集体户口),当时在杭州领的结婚证,而我们现在生活在广州,感情不合,没有在一起生活的意义,请问离婚手续是可以在广州办理吗,还是必须回杭州办理,需要什么相关手续?谢谢!

    律师回答:

    在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杭州)。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离婚登记,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第十四条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具体做法:

    一、离婚登记的条件

    l、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二、离婚登记提交的证件材料

    l、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大1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三、离婚登记的程序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四、离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l、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离婚登记每对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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