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小马与丈夫小张离婚,财产平分。不久前,小马得知小张曾在离婚前买彩票中得八万多元奖金。根据《婚姻法》,小马可分得一半这笔中奖奖金。于是,小马找到小张询问,谁知小张拿出一份公证书,该公证书的生效日期是在离婚判决前,内容是将两张没兑奖的彩票无偿赠给朋友刘某。小张称公证时根本不知道彩票已中奖。于是小马又找到刘某,再三追问之下,刘某说出真相。原来小张在得知彩票中奖信息时,离婚诉讼正在进行中,为了不让前妻分到这笔奖金,小张将彩票无偿赠与刘某,双方办理了赠予公证。等离婚判决生效后,刘某将彩票奖金还给了小张。
问题:小马是否能要回部分奖金?
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奖金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张的赠予行为是为了规避财产分割。根据《合同法》第52条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因此虽然经过公证,小张的赠予行为在法律上仍是无效的。根据《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财产的,另一方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且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的次日起计算。
离婚时可能遇到的问题
1、离婚协议可以返悔吗?
婚姻法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据此,如果是通过协议离婚,且已办完了离婚手续,当事人任何一方不能返悔。但是,如果任何一方在一年内因履行协议发生争议而诉至法院的,人民法院受理,但经审理查明订立协议过程中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应当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2、父母出资为夫妻购房,离婚时该出资如何认定?
为了使儿女愿望变成现实,同时尽到父母的爱心,“父母出资付首付、独女挣钱还房贷”的现象非常普遍。
对于该出资,婚姻法解释(二)规定:
1)结婚登记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的出资应认定是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
2)结婚登记后,该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