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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的优点和缺点

文章来源:成都知名律师   网址:http://www.lawcdzmls.com/   时间:2017-01-08 16: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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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协议离婚是男女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对子女抚养等问题已通过离婚协议书达成一致的离婚形式。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相比较。

   协议离婚,是指男女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离婚的相关法律问题达成协议,经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认可后使婚姻关系归于消灭的离婚方式。

   只要双方就协议离婚相关问题已达成合议,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当场就可以办出离婚证,双方就从法律上解除了婚姻关系。

   一、协议离婚的优点:

   1、时间短,只要手续齐全,当日当场就可以拿到离婚证书,双方婚姻关系解除,和马拉松式的离婚官司相比,更为快捷。

   2、费用低,仅收取9左右的离婚登记手续费。

   3、压力小,当事人避免了几个月的诉讼过程带来的思想压力,精神上可能受到的折磨少一些,同时离婚手续相对隐密,来自父母和周围朋友的压力也会小一些。

   二、协议离婚的缺点:

   1、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不具备强制执行力。

   2、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可能会隐藏有后患。

   当事人不具备应有的法律素质,在审核相关离婚协议时,看不到离婚协议书中隐藏的风险,或对一方当事人不利的因素,导致可能有后患发生。

   3、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当事人从诉讼程序上有反悔的权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为《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该文件同时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但毕竟一方当事人离婚后一年内从司法程序上有反悔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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