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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能否合并审理

文章来源:成都知名律师   网址:http://www.lawcdzmls.com/   时间:2022-11-08 15: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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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中,很多案件都较为复杂不是单纯的一件民事案件或刑事案件,往往牵涉到其他案件,这时候可以申请合并审理,那么刑事案件能否合并审理?

  一、刑事案件能否合并审理

  刑事案件是可以合并审理的,具体体现是2012年12月20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为《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13条:“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这是我国最高审判机关对于刑事案件合并审理作出的最为基础、最为重要的司法解释。通过这一司法解释可以看出:

  首先,该条规定承认了案件合并审理的存在。《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13条赋予了我国法院对一人犯数罪进行合并审理(客观合并审理)及共同犯罪中主从犯进行合并审理(主体合并审理)的合法性;

  其次,这一规定承认了多种合并审理类型的存在。数罪并罚和共同犯罪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内容,除此之外,司法实践中还存在大量其他合并审理的内容,法律在此进行了总括性的规定;

  最后,本条规定了不同级别法院之间的案件合并审理方式。

  二、哪些案件属于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如罚金、拘役、管制、有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等的案件。

  其特征包括:

  (一)外在表现为直接侵害形态

  (二)多数案件存在明显的犯罪现场

  (三)案件因果联系复杂多样

  (四)案件形成具有阶段性与突发性换言之,只要可能触犯《刑法》的案件,就属于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是利用国家暴力机器打击犯罪,保护人权的一种具体的司法行为的体现。具体的罪名规定在《刑法分则》当中,如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罪等。

  三、刑事案件怎么提起精神损害赔偿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说精神损害是由犯罪行为导致的,被害人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根据相关的知识了解,我们可以知道,刑事案件是可以进行合并审理的,全案是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如需法律帮助,请咨询我们的专业刑事律师为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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